中国知识产权网

上海知产法院出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7-11-13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下简称“指引”),进一步统一对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

  指引对案件审理的六个环节予以了规范。首先固定原告诉讼请求。规定审查原告提起诉讼的主体是否适格,原告主张商业秘密的范围,原告主张被控侵权行为的内容,原告主张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原告是否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行为保全申请。

  指引还固定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被告对于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答辩意见,审查被告对于答辩意见中的相关主张是否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如果被告的抗辩意见涉及案外人时,应审查是否有必要追加案外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根据指引,还确定案件审理规则。询问当事人是否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进行不公开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确定涉密证据质证规则。同时,指引还固定争议焦点。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结合涉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以及存在争议的事实分别加以固定、明确,在后续的审理中重点围绕争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指引还对查明要件事实予以规范。明确审查具体范围,包括审查商业秘密权属的证明,商业秘密是否成立的证明,被控侵权行为涉及的信息是否与原告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被控侵权人与涉案商业秘密是否有“接触”等。在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查明确定原告所受损失、被告侵权所获利润、许可使用费、权利人支付的合理开支等。(作者:胡蝶飞)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凭什么说他人商标损害你的在先著作权?

下一篇:委员建议设跨区域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减少地方保护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