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于今年9月8日成功设立并开始跨区域审理全省专利一审案件。为解决跨区域审理带来的异地保全、异地执行等问题,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协作,形成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合力,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六中院)于2017年11月17日在杭州中院召开了跨区域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会议。省高院民三庭庭长蒋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六中院相关院领导及立案、知识产权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在认真总结六市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就跨区域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跨区域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会议纪要》。《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1.六中院依据《浙江法院跨域立案规则》,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区域立案;2.委托法院认为有直接送达必要,且受送达人在协作法院辖区的,可以委托当地法院直接送达;3.委托法院发现需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协作法院辖区的,可以委托当地法院调查取证;4.委托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后,发现需保全的财产、证据在协作法院辖区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执行管理系统委托当地法院采取保全措施;5.建立案件执行事项委托机制,除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的事项委托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侵权产品、删除侵权曲目、赔礼道歉、拘留等执行事项;6.加强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间的相互协作,对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协作法院辖区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移交案件至相应的诉调对接机构进行调解;7.六中院将办理委托案件的工作量计入各自考核指标,并提请省高院争取将接受委托的工作量纳入审判执行工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