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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调节之手决定音乐版权价格”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7-11-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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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音乐版权费用的高低,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关键在于,数字音乐交易是否存在一个法治透明、充分竞争、版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市场,只要市场能够有效发挥调节作用,那么数字音乐版权的价格终究会稳定在各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区间内。

  “在这一年间,我看到身边很多无比热爱音乐、但是曾经对音乐行业深感绝望、远离音乐界的老音乐人,被再次点燃了希望,拿起乐器、走进录音棚,和老朋友新伙伴重新开始音乐创作和音乐制作。”作为一名从事音乐行业30余年的老音乐人,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会长汪京京在11月3日举办的“2017第四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上由衷感慨。

  汪京京的切身感受,源自中国音乐产业近两年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此次论坛上发布的《2017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数字音乐的产业规模达到529.26亿,同比增长6.2%,PC端与移动端的总产值达到143.26亿元,同比增长39.36%;新增4G音乐的多媒体流量业务、数字音乐平台的多元化盈利模式,成为年度亮点。

  这份出色的成绩单,无疑给所有音乐产业人打了一针强心剂。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赵志安对报告进行解读时表示,以数字音乐产业为代表的新动能,正在成为推动音乐产业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政策扶持和资本青睐下,传统音乐产业正在与新兴数字音乐产业加快融合。

  而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近些年数字音乐版权逐渐回归正轨、正版化让消费者享受数字音乐的质量和便捷度都有所提升、行业内数字音乐转授权模式不断成熟,共同促成了当下数字音乐产业大繁荣。

  “无偿”方式令音乐产业陷饮鸩止渴恶性循环

  “从磁带到光盘、到MP3、再到现在下载在线音乐App,我对音乐的热情和喜爱未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听歌的方式却在一直变换。”音乐爱好者王洋(化名)回顾道。

  王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在音乐上的投入,经历了“正版—盗版—正版”的反复过程——他最一开始听歌,是从买磁带开始;磁带被淘汰后,就变成买CD光盘。

  “当时喜爱的歌星出一张专辑,一般是10首歌,卖30元至50元。”王洋表示,这对于身处学生时代的他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没过多久,MP3出现了,我有好几年都没再花钱买音乐,而是从上网免费下载。”

  王洋知道,他所下载的歌曲,大多数都是盗版而来;在网上费心找歌的经历,也让他印象格外深刻;“要想在MP3中装入自己喜欢的歌,通常需要搜索半天才能找到下载资源,而且找到的基本都是翻录CD或者演唱会现场录制的歌曲,音乐质量很不稳定。”

  到了今天,王洋更愿意选择成为在线音乐App的付费会员,以享受更加稳定和优质的音乐服务:“一个月花上10至15元不等,就基本上能随时随地听到所有想要的歌曲,比实体唱片更加划算,音乐质量也更有保障。”

  王洋的转变,几乎反映了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缩影——从实体唱片到盗版数字音乐横行,再到当下重新重视数字音乐版权,在线正版流媒体模式正在努力重构音乐的付费时代,音乐付费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长期以来,阻碍我国音乐市场发展的,不是没有自由,而是过度‘自由’。”谈到我国音乐产业曾经经历的灰暗,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张丰艳将问题的矛头直指盗版。

  “中国网络音乐自诞生之日起,就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音乐在网络上被肆意使用,没有平台为音乐版权付费,没有用户为音乐平台付费,导致中国网络音乐环境极其恶劣。”在张丰艳看来,我国数字音乐市场长期深受网络盗版的冲击,高度的“自由”在表面上似乎是以“无偿”和“公益”的方式,促进着音乐作品的分享和传播,却让整个音乐产业不知不觉陷入了“饮鸩止渴”、自断生路的恶性循环之中。

  2015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当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此外,国家版权局当时还召开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等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在会上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得到了各大平台的支持。

  在国家严厉监管的背景下,数字音乐版权得到了空前重视。在此过程中,我国数字音乐版权的费用也在逐渐回归到应有价值。9月5日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发布的《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来音乐版权价格上涨,版权授权迅速成为互联网音乐平台最大的运营开支。

  对于这一现象,该报告认为,从纵向看,数字音乐版权价格与以前相比确实有很大幅度的上涨,不过同时段内包括数字音乐、视频、游戏、文学等数字内容的网络版权价格均在上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内版权环境优化而产生的正向反馈,另一方面,随着我国GDP持续增长,用户付费能力与消费水平不断上扬,社会公众对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信心不断增强。

  我国音乐付费仍处较低水平

  然而,如果放眼世界,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价格在全球仍属较低水平。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全球最大的正版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Spotify预计2017年收入50亿美元,其需要支付音乐版权使用费近33亿美元,而同期估算,我国全国数字音乐独家版权价格总额远低于此;同时,2016年环球全球数字下载与流媒体营收24.75亿美元,据媒体报道,环球在中国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费用为1年1亿美元左右,不及其去年全球数字媒体营收的1/20。

  “与其说当下我国版权费用增长过快、价格过高,不如说是之前因盗版问题存在,数字音乐的使用成本太低,目前的价格只是在版权保护得到加强之后,版权回归其应有的正常价值水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黄斌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音乐版权费用的高低,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关键在于,数字音乐交易是否存在一个法治透明、充分竞争、版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市场,只要市场能够有效发挥调节作用,那么数字音乐版权的价格终究会稳定在各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区间内。

  知识专家、《付费: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兴起》作者方军则认为,数字音乐版权价格的上涨,会促进生产供给端的繁荣,激励优秀的音乐人创作出更多的优质作品,这对消费者也是好事。

  “在政策扶持下,基于中国庞大的市场和中国人的智慧创造力,通过释放市场活力,激发优质内容和模式创新,新时代的中国音乐产业完全可能探索出一条有别于欧美的发展道路,实现弯道超车,成为真正的产业大国乃至强国。”赵志安认为。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大数据和云存储技术的应用,使得会员专享曲库、高品质下载、音乐云盘等有偿服务逐渐被市场接受,数字音乐平台推出的音乐流量包服务成为音乐消费的主导形式之一。

  方军介绍,从美国音乐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在早期的盗版MP3泛滥之后,曾经历过苹果主导的iTunes音乐单曲售卖,再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以Spotify为代表的流媒体播放。

  “相对而言,中国互联网上的音乐并未经过中间的单曲售卖阶段,也并未进入全面的订阅模式,而是走向不一样的路径。例如,QQ音乐很早就把音乐纳入VIP会员服务的范围,稍后又发展出更多的收费服务,其他音乐平台也经过类似的阶段;当下各平台批量采购音乐版权,实际上是几个大型平台用合法内容获取用户的策略,优质内容可能获得更多用户、加强用户的粘性。”方军表示。

  在这样发展的模式下,通过对比国外可以看到,我国的音乐付费还处在较低的水平——报告显示,中国人均音乐消费是挪威和日本的0.7%,是美国的0.91%;目前中国数字音乐的付费用户渗透率不到3%,而同期Spotify的付费渗透率高达40%。

  如何在中国庞大的市场中发展千亿级的数字音乐产业,推进原创音乐质量提升、音乐工业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与用户正版付费等,仍然是音乐产业当前所面临的关键与急迫问题。

  平台之间转授权应以“不盗版”为基础

  “2017年对于中国音乐产业发展至关重要,中国音乐产业终于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走入规范运行、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汪京京指出。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连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力度,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付费听正版音乐逐渐成为主流,正版的音乐付费商业模式与市场秩序逐渐正在逐步建立、发展,平台间的音乐版权合作,可以有效地整合音乐资源,实现平台利益的最大化。

  2015年10月,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宣布达成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这是国内首例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高度认可,也得到了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而在今年9月12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阿里音乐共同宣布,双方达成版权转授权合作,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将独家代理的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与YG娱乐、杰威尔音乐等优质音乐版权资源转授至阿里音乐,曲库数量在百万级以上;同时,阿里音乐独家代理的滚石、华研、相信、寰亚等音乐版权也转授给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某数字音乐平台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音乐行业内,转授权是常态,获得优质音乐作品独家授权的平台,往往都会考虑通过合理价格向其他平台开放授权,而不是只紧紧攥在自己手中;即使有少量不转授权也无可厚非,不同平台有差异化的内容是常态,这也是良性竞争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

  然而,在企业间对数字音乐进行转授权已经成为普遍共识的情况下,数字音乐未获授权依然在平台上播出的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

  上述数字音乐平台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前一些在线音乐平台之间的转授权协议迟迟未能签署,主要问题就在于平台间的版权纠纷尚未解决,一些平台无法向版权方承诺做到不提供盗版内容。不过,也了解到,即便转授权协议未签署也未支付版权费,也并没有影响到被侵权平台对音乐的使用和上架相关歌曲。

  “平台间对各自拥有版权的数字音乐进行转授权,本身就是一个信用市场。因盗版问题无法解决而影响了转授权的正常进行、有盗版记录的平台方更不容易拿到转授权的许可,实属情理之中。”黄斌认为,当前我国在音乐版权保护领域能够给权利人提供的有效救济途径有限,市场参与方只能尽量商业行为中规避可能出现的盗版风险。

  我国在线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起有效、法治的市场机制,以规范各方参与者的行为;需要建立以鼓励原创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引导版权收益分配更倾向于原创者;需要建立起有效便捷的版权授权和流转机制鼓励原创IP的多元化开发,以实现版权增值;需要建立畅通的文化消费体系以使得广大消费者更加便捷的享受到音乐内容,需要在出现盗版或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拥有行之有效的行业、行政和司法等救济途径。(记者:李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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