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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间隔型材及一种使用该型材的保温窗户单元”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23-05-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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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请求人泰诺风玻璃隔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名称为“间隔型材及一种使用该型材的保温窗户单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0580030094.6。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威海宇光施尔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威海宇光施尔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宇光施尔乐节能材料(淮安)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7日举办的“第31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期间,许诺销售的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请求人对被请求人在展览会期间的展销行为进行公证取证后,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同年12月20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立案。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案件于立案当日中止审理,2022年3月14日恢复审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当事人之间曾经有过多年的代加工合作关系,存在较好的调解基础,并且各方都有调解意愿,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随即决定先行调解。由于当事人分处多地,合议组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跨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借助山东省威海市知识产权调解机构向请求人初步释法析理,并通过多轮的远程视频磋商,最终促成当事人就三个关联案件达成一致意见。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共同完成调解协议签订,随后完成了司法确认。
  【专家点评
  该案在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调解、远程调解与司法确认等17方面具有较高的示范价值,充分展现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中先行调解对于定纷止争、和谐双赢的积极意义。该案在处理过程中亮点纷呈。一是异地调解中争取当地调解组织的协助,通过当地调解组织进行初步普法说理,有助于消除远程调解的疏远感,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二是在当事人各方远程视频签订调解协议过程中,由专利管理部门宣读文本,各方同步视频见证盖章过程,既能更好地确认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又能展现专利管理部门应有的作为;三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更多地关注调解协议的履行,真正发挥好定纷止争作用。(袁真富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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