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网

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因认为“钞氏兄弟”商标侵害其著作权,“福娃之父”韩美林将该注册商标人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梦幻传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

  4月17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被告梦幻传奇公司称,韩美林无法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作者。

  韩美林因设计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五福娃被称为福娃之父。

  韩美林称,2011年6月,他应学生钞子伟、钞子艺(下称钞式兄弟)请求,创作了《裂·变——钞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给钞式兄弟。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10日,钞式兄弟在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举办“追忆——钞式兄弟作品展”,将书法作品中的“钞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进行宣传,并陆续将宣传照片上传于微博昵称为“钞式兄弟ART”的微博相册中,该书法作品遂被公之于众。

  后来,韩美林发现,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27日使用书法作品中的“钞式兄弟”文字申请商标注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取得注册核准。

  韩美林认为,梦幻传奇公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书法作品,去掉署名、截取片段文字——“钞式兄弟”进行修改后用于商标注册的行为,侵犯了他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合法权益。

  庭上,被告辩称,原告方无法证明韩美林是涉案作品的作者,微博图片均为钞氏兄弟,无法证明原告与钞氏兄弟的关联性,且无法证明被告接触过涉案作品,其主张经济赔偿于法无据。

  韩美林的代理律师称,被告梦幻传奇公司在2015年初开始与钞式兄弟合作,曾实际接触到韩美林的书法作品。并向法庭提交了《裂·变——钞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及韩美林创作书法作品时的照片,证明韩美林系该书法作品的创作者,对该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

  庭前,法庭已组织双方对原告提交的书法作品进行了勘验,双方均认同涉案商标使用的文字与原告主张涉案作品一致。但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照片及作品虽有签名,但无证据证明署名真实性。原告提交的经济赔偿证据与本案无关,并称被告注册商标后没有进行商业活动。

  据了解,韩美林已提起涉案商标的无效申请,目前已经受理。本案未当庭宣判。(作者:周蔚)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发言撷英——论坛篇

下一篇:“沪江”标识之争 二审维持原判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