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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版权认知状况调查:互联网是音乐人维权的首要选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10-0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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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近日发布的一份《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近五年来,随着音乐版权环境的改善和传播技术的改善,音乐人普遍表示,中国版权制度在逐步完善,版权规范的成效显著。音乐人最直观的感受是,平台音乐普遍正版化,未经授权的音乐被迫下架,这是对他们在经济收益上的保障。优化的产业环境,令43%的音乐人在近五年音乐收入方面上涨20%。

  音乐人普遍认为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改善良多

音乐人对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的态度

  《报告》显示,仅11.94%的被试认为音乐版权秩序并没有改善,盗版音乐依旧盛行。73.13%的被试表示,近五年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改善很多,最直观的感受是,音乐平台上音乐的正版化,许多没有版权的音乐被下架。

  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在采访中也表示:“借助少数大的流媒体形成一个规模平台,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增强,聚焦原来分散的权利人和作品,对后续的管理是好处的。”

  音乐人亟需版权知识普及

音乐人参与版权相关的讲座或课程情况

  《报告》指出,尽管音乐人普遍认为版权环境改善良多,但就音乐人自身而言,版权知识亟待普及。67.23%的音乐人从未听过音乐版权相关的讲座。听过1-3次音乐讲座的受访音乐人占26.69%,4-6次的有2.70%,7-9次的占1.69%,10次以上的有1.69%。

  由此可见,音乐人自身的版权意识培养以及版权知识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但也有部分音乐人开始重视音乐版权,听过版权相关讲座3次以上的占受访音乐人总数的6.08%。

  音乐人更介意人身权被侵权而非财产权

音乐人对侵权行为的态度

  《报告》显示,在各类常见侵权行为中,63.91%的音乐人表示被侵权没有支付报酬表示不满,而75.94%的音乐人表示对作品被传播却没有署名表示不满,相比于财产权,音乐人更介意署名权的侵犯。

  音乐人王某在采访中表示:“很多电视台节目组用我的歌没有事先打招呼。如果节目比较符合我的调性,或者他们把歌放在一个合适的地方,这个我是可以接受的,但一定要注明词曲的出处。”

  多位音乐人在采访中表达了对于作品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传播的不满。

  音乐人李某在采访中谈道:“经常会在咖啡厅、餐厅或者电视上,惊讶地听到自己的作品。但是他们在播放歌曲的时候,不跟我们打招呼,认为播出就是在帮我们宣传,这是强盗理论。虽然可能是达到了宣传的目的,但是从权益上来说,你要尊重我的权益,你要使用我的作品,需要获得我的授权,且不论付不付钱的事儿。”

  互联网是音乐人维权的首要选择

音乐人维权途径的选择倾向

  《报告》指出,当作品被侵权,选择放弃维权的音乐人占11.19%。超过半数的音乐人会选择通过互联网进行维权,选择通过互联网舆论和网络音乐平台进行维权的分别占52.99%和52.24%。部分音乐人会选择寻找相关机构帮助维权,选择版权公司进行维权的占34.33%,选择音著协维权的占24.63%。另外还有19.40%和12.69%的音乐人选择付费律师维权和亲自维权。

  多数音乐人表示靠自己无力维权

音乐人对于是否有能力靠个人力量维权的看法

  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差异,音乐人普遍认为,靠个人力量无法完成维权。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完成维权的音乐人高达70.90%,认为自己有能力维权的则仅占24.63%。音乐人作为音乐生产的主体,更擅长也更应该将精力投入在音乐创作上,而不是在作品被侵权后处理各种复杂繁琐的维权事宜。

  平台音乐普遍正版化

  通过问卷调查及采访研究可以看出,近五年来,随着音乐版权环境的改善和传播技术的改善,为音乐人创造了良好的创作土壤,主要体现在音乐收入的提高和音乐传播的便捷化。音乐人普遍表示,中国版权制度在逐步完善,版权规范的成效显著,音乐人最直观的感受是,平台音乐普遍正版化,未经授权的音乐被迫下架,这是对他们在经济收益上的保障。优化的产业环境,令43%的音乐人在近五年音乐收入方面上涨20%。

  此外,随着传播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音乐传播的速度和效率成倍增长,唱片公司不再是音乐人被公众认知的唯一渠道,音乐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作品自发行,互联网的精准化推送也帮助独立音乐人获取了更多被认同和赏识的机会,同时促进了互联网时代作品风格的多元化发展。

  尽管如此,音乐人生存与版权意识上的境况,仍是潜在的产业困境并可能导致新的产业挑战。(作者: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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