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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行政部门对企业专利标准化的协调与激励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5-3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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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王毓慧,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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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重要趋势,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产业联盟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当专利上升为标准时,意味着这项技术将会在行业内广泛推广,形成准则,因此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走向,甚至所带来的利益也可直接体现为国家利益。可以说,标准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其不仅能够影响企业的兴衰与存亡,也能够反映出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即标准化已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体现形式[1]。

      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中国企业在专利标准运用领域曾经倍受国外跨国公司的挤兑,例如20世纪90年代末的DVD行业,这些跨国企业先有意放任我国某些国内企业使用他们的专利标准,一旦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开始挥舞大棒,索赔巨额费用,使得整个行业面临灭顶之灾[2]。随着我国近些年经济实力的崛起,尤其是2015年世界GDP排名中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国内很多行业在技术方面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例如:通讯领域的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2014年分别以3442件和2179件专利申请位列全世界专利申请者第一和第三。另外据《中国行业研究网》的报道,经过了30年的改革开放和升级转型,2009至今,中国连续5年成为全球第一装备制造业大国,其中包括中国的高铁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其中时速300公里以上的高铁达9600公里,占全球的60%。

      国内大中型企业的崛起意味着中国企业必然需要将标准建设纳入到其技术体系建设当中,并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三步走的技术发展路线。然而,国内企事业单位有些还未建立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管理部门。而且,技术标准文本通常是由企业技术专家起草的,这些技术专家不是专利方面的专家,并不熟知专利的法律状态、保护范围等。实际上,技术标准制定中对于“必要专利”(Essential Patent)的判断是至关重要的,仅仅依靠技术专家难以周全。遗憾的是,现阶段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并未有效介入到专利标准化的工作当中。

二、专利与标准的融合

      专利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效内垄断实施一项发明创造并获取相关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力或工业产权,其自身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效性三个特征。这些特征使得专利文件并不同于普通的技术文献,而是一种法律赋予给专利权人的无形财产。标准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当一项创新技术成为专利,并被标准引用,两者能够实现融合,这可使得该专利技术在行业内部得到充分的利用并实现其价值最大化[3]。当然,标准也可为多项专利成果的组合或积累,可以说,专利是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1.标准的制定过程

      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前期准备阶段和编写制定阶段两个部分[4]:

      其中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标准立项、专利技术分析、市场评估、质量方案和推广价值评估等阶段,其中在标准的起草前需要向国内外申请一系列专利技术,然后根据需要确定标准的性质,选择建立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内部标准,同时需要考虑国家将专利转化成标准的相关政策。另外,还需要考虑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规则以及标准的许可模式等,例如是负责全部申请专利的许可还是部分专利许可,或者需要和其他单位之间进行交叉许可等。

      编写制定阶段的工作包括:①如何将专利融入到标准之中,使得专利的保护范围最大化;②如何将不同的专利文件与其他技术整合到标准文件中;③涉及专利的相关要求应符合GB/T1.1-2009中附录C的要求,并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

      2.技术标准中的“必要专利”

      技术标准中的“必要专利”(Essential Patent)是指该专利技术是该标准所涉及产品或服务所必备的技术,是专利权人独占的技术。在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过程中,以及用户在采用国际标准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避免经济损失,有必要判断标准中的专利是否为“必要专利”。

      “必要专利”的判断涉及有效性判断和不可替代性判断,其中有效性判断是指判断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合法有效,包括判断必要专利是否在保护期内维持有效和在行为发生地受到保护等;不可替代性判断则是在技术层面判断该专利技术与生产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之间的关系,通过检索和分析确定生产产品或使用方法时能否用其他技术或专利进行替代。

三、专利行政部门参与专利标准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从全球的大环境看,国内大中型企业正在加速崛起,中国企业必然迫切的需要将标准建设纳入到其技术体系建设当中,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面对机遇,国家知识产权局有责任和义务为中国的经济技术转型、为中国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目前技术标准文本大多是由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专家起草的,但是技术专家在面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这些问题具体涉及如何确定专利的国际法律状态、确权保护范围、了解发明必要专利的技术构思和必要技术特征、以及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替代技术或专利等情形,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制定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以及计划实施他人技术标准的企业而言都至关重要。

      当企业使用自创专利技术制定技术标准时,掌握这些问题能够使得专利文件能够与未来的标准文件更好的融合,在标准文件中实现专利保护范围的最大化,还可以根据专利的时效性和地域性确定标准的性质和许可模式给出意见。例如是选择建立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内部标准,以及其他企业使用该标准时是进行全部许可还是部分许可。而当企业计划实施他人技术标准时,同样需要掌握这些问题,从而降低或规避侵权的风险。

      2.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逐年攀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员队伍也是不断的扩大。自2001年来专利局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成立了7个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数量已超过1万。专利审查员几乎都是工科毕业的高学历人员,是兼具技术和专利法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完成审查任务、提高审查效能的基础上,如何利用审查员的专业技术优势和专利审查优势挖掘专利价值,以及如何利用专利审查资源更深入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一直是知识产权人热烈探讨并致力于实施的课题。而且,为数众多的专利审查员们也都具有开拓视野、扩展业务种类的精力和热情。

四、专利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激励

      根据前文描述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参与到企业标准开发和制定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包括国内大中型企业及其下属研究机构,涉及包括能源、装备制造、通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而提供的服务项目可总结包括以下的协调和激励两个方面。

      1.专利行政部门发挥的协调作用

      (1)专利行政部门可为具有制定标准需求的企业提供前期专利申请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得申请的专利文件能够与未来的标准文件更好的融合。因为只有具备一定质量、数量和连续性的专利产品,并形成本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链,才能更好的将专利技术向标准进行转化。

      (2)专利行政部门可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中“必要专利”的判断咨询服务。当某企业想要实施其他国家或企业的技术标准时,专利行政机构可以为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具体项目为:判断该标准中的专利及其法律状态(是否无效、过期等)、判断该必要专利在行为发生地是否被保护、通过检索等手段是否能够使用其他新技术替代该部分技术以规避风险、根据该专利文献的引用情况确定该必要专利能否被替代等等。

      (3)标准立项前还可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分析方面的服务,并且为企业技术后续创新的资金投入方向提供指导性的建议。也可以针对企业的专利创新水平和推广价值,为其确定标准的性质和许可模式给出意见,是选择建立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内部标准,以及其他企业使用该标准时是进行全部许可还是部分许可等。

      (4)专利行政部门还可为企业在技术标准制定修订中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如何将企业的专利价值在技术标准文件中最大的体现出来,如何将不同的专利文件(如分案申请、系列申请等)与其他技术整合到标准文件中,如何合理的使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规避被标准化组织认定为是专利权滥用的风险,以及使得企业客户的技术标准符合国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专利行政部门发挥的激励作用

      (1)建议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尽早成立“专利标准化培训机构”,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不断扩大其影响力。然后可以效仿“企业管理标准认证工作”的模式,培养一批经过标准认证系统培训的审查员队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将这些具备熟悉专利技术、法律知识和标准制定规则的复合型队伍通过交流学习或借调的方式送入企业,兼职或辅助承担专利标准化工作,不但能够大力宣传“专利标准化”的理念,同时还能够切实参与到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当中。

      (2)如果时机成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可以进一步成立“专利标准化综合服务机构”,有意识的培养具有标准意识的专业专利管理人才,并且寻找机遇与国内外的标准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app、网络和广告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这一机构。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专利标准化”和“标准技术许可”的相关理念和业务培训,发挥激励作用,使得我国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技术标准的制定当中。

      (3)专利标准化服务机构还可以为企业的专利申请工作、标准化实施工作、甚至研发工作提供更多的专利信息渠道,为其分析当前技术发展的专利现状,在技术创新初期使企业就了解应当把专利战略与技术标准融入其中,并提供技术预测和预警的服务项目,把握本行业的技术发展与技术标准的形成方向,使其研发工作保持一致,使可以成为技术标准的专利及时进行技术标准转化。

五、结语   

      在建立标准化的初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现的是专利申请,尤其是国际专利申请。然后,将这些专利技术融入到标准中,在建立标准的同时就要构建此标准体系的专利许可框架,最后才是全球的专利技术许可实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将大幅提升,而只有使技术标准的强势与专利技术的优势相结合,知识产权才能真正为中国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撑。

      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势崛起,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培育,而将技术标准与专利的捆绑是企业尤其是制造行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抓住机遇,尽早成立“专利标准化培训机构”和“专利标准化综合服务机构”,更好的服务社会,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多的支持。


参 考 文 献:

[1] 孙丹峰,季幼章.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J].电源世界,2013(5):51-56.
[2] 李晓静.企业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战略的探讨[J].电器工业,2012(2):56-58.
[3] 范佩庆,唐建辉,伍航.专利与技术标准转化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3(7):74-77.
[4] 杨学毫.浅谈标准制定与专利[J].商场现代化,2013(12):110-111.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思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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