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点击量:

  为促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相关意见请于1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电子邮箱:luonszu@gmail.com


  附件: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及省关于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我市内外贸提质增量、高质量发展,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推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支持内贸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双循环相互结合的重点企业。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抓订单

  (一)支持境外参展。支持通过品牌展位开拓境外市场,对以特装展位方式(面积大于等于18平方米)参加“粤贸全球”线下展的东莞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5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经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线下展的东莞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予以支持,每个展会展品物流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境内参展。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在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家协会每场新品发布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支持东莞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机构等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展销平台,对场地租金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费给予一次性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市内招展办展。邀请新兴市场采购商来莞参加加博会、莞货莞品等相关展会,采购东莞制造产品。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期大于或等于3天且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给予20万元支持,其中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或由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支持标准提高至3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支持,每个展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举办展期在3天或以上展会不少于20场,同时相关展览会累计展览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按每1万平方米3万元的标准对大型专业场馆的管理单位予以奖励。专业展馆每个自然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期大于或等于3天且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会给予宣传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快“走出去”开拓新兴市场。紧跟国家外交热点,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拓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国家,研究制定“一国一册”,支持优势产业开展多层次国际合作,持续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五金制品等投资并购项目实施政策性保险支持,促进产品、服务、技术、品牌“走出去”。支持我市政企代表团赴外开展加博会路演推介等经贸交流活动,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助。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深化友城交流合作,用好华侨华人资源,鼓励华侨华人来莞投资兴业,积极牵线搭桥深化重点产业合作。加强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健全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五、引导东莞制造应用电商发展数字贸易。鼓励企业运用直播电商拓宽电销渠道,对我市企业通过直播电商年销售额超过800万元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鼓励企业挖掘新兴市场发展潜力,建设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升海外仓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举办大型跨境电商活动,鼓励市内电商协会、企业等在我市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跨境电子商务采购峰会、展会等活动,推动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加工贸易“短溢区间”改革、试点单耗管理改革、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等,提升便利化水平,助力东莞加工贸易结构优化,形成竞争新优势。紧抓东莞获批深化两岸创新合作的有利契机,积极为重点企业争取开展综保区外保税维修业务资质。增强加博会、台博会促进双循环平台功能,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对接交流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加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动创新、绿色低碳、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至新兴市场。加强绿电绿证政策研究和国内外市场研究,及时调整应对策略,规范绿电绿证交易环境,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优化企业出口绿电绿证服务,提高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

  七、推动大宗商品提质增效。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及进口数据在我市纳统的分公司)扩大粮食、大豆、大麦、高粱、油菜籽、棕榈油等农产品进口,对2024年进口农产品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进口总额同比为正增长的企业,对其新增进口额(与2023年进口金额相比)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限上名录且二手车营业收入(以税务提供部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包括零售及批发),按其纳入统计的2024年度二手车销售额给予最高0.3%的奖励。将二手车促消费纳入我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购买二手车同等享受补助。对设立海外仓、国际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点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其场地租金、整体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出台二手车出口订单融资、退税融资、合理提高授信额度等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二手车出口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二手车出口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出台周期灵活、费用优惠的二手车出口保险产品,优化出口二手车交强险退保流程,降低二手车出口风险。

  八、增强外贸订单交付通道保障能力。推动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发展,实现香港国际机场与我市的深度连接。支持打通空港中心进口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空港中心以跨关境海空联运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大加密包机航线,做好电子烟出口及数据纳统工作。支持东莞港湾区快线发展,优化湾区航线网络布局。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加快中欧班列运营平台组建工作,整合全市相关资源发展中欧班列。争取更多中欧班列发运计划,提升我市中欧班列竞争力,全力争取中欧班列始发枢纽站。鼓励东莞港开通“一带一路”航线,创新拓展大宗货物定制化进出口专线。加快寮步、长安、凤岗三大车检场功能拓展和升级改造。参照海运口岸做法,对进入车检场开展海关查验业务的外贸企业现场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货物,给予免除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装卸服务费的支持。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构建口岸多元主体在线协同作业体系,推进实现进出口通关物流环节无纸化电子化流转,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九、提升内外贸全流程服务。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东莞企业,市财政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4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按其实缴保险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加大本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积极招引大型外贸公司落地东莞。对入选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培育名单的,按照数字化平台企业、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三种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委托第三方建设符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对使用现有第三方的符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使用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十、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力度。贯彻落实外资大项目奖补政策。执行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省市两级外资财政资金支持。宣贯落实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支持政策,对经省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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