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2 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拟对于 2022 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 2022 年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 5‰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 300万元,详见附件 1。为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务必将此条款传达至属地内有可能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析。
二、请各有关工业企业年底前继续加班加点,开足马力,努力扩大产销规模,创造更多营收增量,以争取更多的资金奖励,为年底稳增长冲刺贡献力量。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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