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1 | 第六条“3.绿色设计产品:对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单个产品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议明确单个企业资助最高额度。 | 采纳。在本细则中明确绿色设计产品奖励“单个企业在一个申报年度中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2 | 为充分考虑先行先试企业的发展实际,以形成更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议对前期已经进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相关企业进行奖励。 | 部分采纳。近几年我市部分企业在绿色制造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市工业企业作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将结合预算规模情况,适当考虑前期已进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
3 | 第六条<资助方式与标准>中第2条规定了绿色工厂的资助标准。东莞当地企业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体现了东莞市工信长期坚持对企业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道路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也说明企业遵循绿色制造理念所开展的工作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另外,也考虑到由于广东省和东莞市未设立省、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本市企业只能直接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相对难度较大。因此建议资助标准在30万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以更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 不采纳。经测算,受限于预算规模,并综合比对珠三角城市资助标准,暂时无法提高相关资助标准;同时,如预算规模发生变化,将及时争取调整。 |
4 | 为更好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司等先行先试企业的发展实际,相关奖励资金可以覆盖前期 2018 至今已经进入国家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以期形成更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 部分采纳。近几年我市部分企业在绿色制造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市工业企业作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将结合预算规模情况,适当考虑前期已进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