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围绕省市“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东工信〔2023〕47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2〕204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2〕203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按《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智能工厂(车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详细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午17:00。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1689006、22381538、22229589。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
附件: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申报指南.docx
申报指南附件6: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车间项目投入明细表.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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