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第三方验收机构,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关于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是一项持续性工作,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一项具体任务,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和参加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并于4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通过粤政易把人员回执(附件1)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樊欣怡。
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清洁生产审核效率和质量,我局制定了《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指引》(附件3),请你们依照工作指引,各司其责,严格按照省、市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进一步提升全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质量。市工信局将派员参加现场审核,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
三、请各镇街(园区)对照任务指标(见附件2),结合《东莞市2023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和《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加快清洁生产实施和尽早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2023年11月30日后不再安排2023年清洁生产评估验收。
四、请各有意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指引》(附件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尽早提出验收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园区、镇街参加清洁生产审核现场评估验收工作人员回执表
2.2023年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分解表
3. 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指引
附件3: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指引(含附件).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周小姐、樊小姐,联系电话:26988212、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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