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发展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附件1)要求,我局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资金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入库名额
根据省通知分配的名额,我市为127个,根据入库评审标准等审核程序,择优入库。
(四)入库评审标准
结合分配名额,根据以下评审标准择优入库。
1.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2.专业化指标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3.精细化指标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创新能力指标
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制作纸质材料时,使用“企莞家”线上审核受理后导出的表格,该表格具有水印,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4.2022年度税务申报表或税审报告;
5.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发票、利息支付单据、银行流水等能证明企业真实性及贷款(利息)真实性材料的复印件(材料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6.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若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数据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包含2020年数据的,则无需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
(六)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提交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周五)前,线上审核受理通过后(留意系统自动发出的提示信息),企业制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制作订成册,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送至市工信局进行项目真实性、利息支付等情况现场审核。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带备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原件现场退回(不接受材料快递)。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受理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人:刘捷,电话:22220025;“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22231601。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
3.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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