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等文件,为规范资金管理,现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审核指引》,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审核指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审核指引
为规范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评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流程
(一)现场评审准备
1.市工信局制定评审安排;
市工信局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核,确定纳入现场评审企业名单,制定评审安排。
2.企业准备现场评审资料
市工信局告知评审时间安排。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评审
准备,包括:
(1)打印装订纸质申报材料,确保已加盖企业印章及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印章(一式两份,评审结束后交负责人员带走);
(2)准备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供核对;
(3)准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合同、还款计划表、付款记录、利息发票、及业务相关的记账凭证等资料,以供核查;同时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备查;
(4)落实法人代表参加现场审核,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委托代表参加;落实熟悉项目情况的财务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参加;
(5)准备1个会议室,提供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等设备。
3.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
5名人员到场参加有关评审工作。其中专家组由1名财务专家与2名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应熟悉项目所属行业的技术要领与发展情况,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财务专家由负责项目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担任。现场评审时,市工信局及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同时派出1名工作人员参加。
(二)现场评审流程
1.市工信局工作人员介绍评审要求。
2.企业汇报项目情况。企业制作PPT,重点介绍企业基本情况、融资租赁情况、购入设备内容及用途效益等,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专家组核对资质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在纸质申报材料对应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4.技术专家核查设备。技术专家核对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中的设备内容,确保填写一致。并现场核查设备,通过铭牌等标识,确保设备存放企业现场,并与合同相符。
5.财务专家确定利息金额。财务专家核对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确定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设备以往获资助情况及确定利息金额,同时在审批票据上加盖审核印章。
6.答疑。如专家组在设备清点或财务核查过程中有疑问,由专家提问质询,企业代表回答。
7.出具意见。企业人员回避,由专家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填写《现场审核工作记录表》,出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审核意见书》。
8.审核意见递交企业。专家组组长宣读审核意见书,送达《审核意见书送达通知书》,由企业代表签收。
9.异议处理。企业如对现场审核意见有异议,在接到《现场审核意见送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融资促进科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室实施复核程序。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现场审核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交市工信局作为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的依据。
二、现场评审不通过情形
(一)企业申报资质不符。企业非工业企业,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
(二)业务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同年度申报过《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中的其他项目的;融资租赁合同发生时间不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的;非直租合同的;购入设备非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的;合同未按要求进行项目入库的;合同融资额合计未达500万元(如合同相关设备已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需扣减相关设备对应的融资额后,再计算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三)设备现场不可核。包括现场未见设备、设备缺少铭牌等导致无法识别、设备与合同不一致等。
(四)企业账务处理不规范。包括无法提供必须的合同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业务资金未按要求通过企业开户银行结算等。
附件:1.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现场评审工作记录表
2.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审核意见书
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审核意见送达通知书
4.法人代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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