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我局拟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东莞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课题研究。该项目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项目
三、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研究内容。综合运用实地调研、资料研究、数据分析等方法,对东莞市重点部门、行业协会、镇街及各类园区平台等进行调研,深入研究东莞市产业园区发展基础、问题短板、优势潜力,对标借鉴先进城市产业园区培育建设和分级评价的经验做法,形成东莞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选取部分园区试点开展综合评价。
(二)工作成果。
1.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形成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方案(含评价体系)、工作流程、指标填报指南等相关成果文件。其中,针对连片现代化产业园区,按照近期、中长期两个阶段,研究形成《东莞市现代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暂定名);针对平台型园区,研究形成《东莞市平台型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暂定名)。
2.根据研究建立的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选取部分园区试点开展综合评价,指导园区完成指标填报和佐证资料提供,形成评价结果。
3.基于试点园区评价结果,争取推动一个以上园区试点项目评价结果可视化。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关案例。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2024年3月21日17:3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逾期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工业园区科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方式:0769-22817368
电子邮箱:38832644@qq.com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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