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323号),在三年实施期限内,我市装备制造企业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向我市企业出租(以租代售)设备并经市经信局审核确认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可参照融资租赁机构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的风险补偿。为做好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东莞注册,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向我市企业出租(以租代售)设备的装备制造企业。以租代售业务的判定标准为:付款期在6期以上,付款期限不低于1年(含),且开具租赁票据。首批遴选企业数量约20家,下来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逐步增加。
二、风险补偿标准
我市装备制造企业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向我市企业出租(以租代售)设备并经市经信局审核确认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对以租代售发生的坏账损失,每年度在不超过新增以租代售业务余额的10%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单笔业务补偿额,为实际损失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纳入风险补偿的以租代售业务,需发生在2015年9月23日(含)之后。
三、遴选条件
(一)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申报资金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如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从事设备生产,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出租(以租代售)自产设备,服务对象为东莞注册企业。
(三)属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
(四)2015年度通过以租代售方式向莞企业销售设备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遴选流程
(一)网上申请。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智造东莞”平台(
http://im.dg.gov.cn),网上提出申请,填报《纳入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风险补偿范围的装备制造企业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纸质资料提交。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请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辖区的经信部门(民营部门),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选取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名单公布。市经信局拟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企业名单,经社会公示后,进行公布。
(五)受理风险补偿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企业,在发生坏账时,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的通知》要求,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经信局根据程序核定后划拨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责任承诺书(系统生成)。
(二)企业申请表(系统生成)。
(三)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交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对莞企业以租代售业务明细表(系统生成),并提供不少于3笔业务的合同票据凭证。
(五)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二)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部门)资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7日
(联系人:黎晓红,联系电话:22220109,传真:222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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