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工信部《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72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见附件2)以及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函》(粤经信办函〔2015〕115号,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文要求,对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在本地区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中,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请申请参与试点示范的企业认真编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试点的企业可承担多种类别的试点示范项目,但需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为广泛征集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完善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数据库,本次推荐申报不限数量。请各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30日(周四)前将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含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系人:刘宇
电话:22221295
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
1. 《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72号)
2. 《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
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函》(粤经信办函〔2015〕115号)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