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根据《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3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东经信〔2014〕25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第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企业近两年节能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或以上等级;
(三)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起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并取得明显绩效,所采用的能源计量器具符合GB17167-2006的有关要求。
(四)企业已按《关于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对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经信函〔2014〕639号)要求,完成与市平台能耗数据的对接工作。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1),交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加意见;
(二)《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
(三)《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企业自评,附件3);
(四)承诺书(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并装订成册,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三、评审与验收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按《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要求进行评审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泽彬、李珊
电话:22211230
传真:22242853
附件:
1.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表
2.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报告(大纲)
3.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
4.承诺书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