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和企业资金多渠道加大节能投入,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根据《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5号),经各单位申请、镇街初审、市经信局审核等程序,市经信局提出了2013年度东莞市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9日。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嘉雯
联系电话:21689015
传真:22239982
附件:2013年度东莞市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