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东府〔2014〕67号),取消由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和年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该职责);
2.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和年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该职责);
3.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二、日常管理事项(16项)
1.十佳”民营企业创业者评选;
2.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
3.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4.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5.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6.原油销售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7.原油仓储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8.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转报;
9.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技术改造类)审核(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0.平价商店设立审核 ;
11.价格调节基金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审核 ;
12.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审核(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6.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管理(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特此公告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