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我市拟申报创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为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以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快基地建设力度,我局面向全市征集一批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范围和项目类型
(一)产业范围
智能制造是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1.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2.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数控雕铣机、伺服压力机、加工中心);控制系统(DCS、PLC);智能识别系统、运程监控系统、定位遥感系统;自动导引车;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分析装置;精密传动装置、伺服装置、变频装置;安全检测与预警系统。
3.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集成和应用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以及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或系统,为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智能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4.其他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智能产品及相关集成应用服务。
(二)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推广等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东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和条件;
(二)项目产业化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符合东莞市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产业范围;
(三)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四)项目主要内容与产业基地关联度高,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三、政策扶持
列入我市申报创建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将优先指导、推荐申报今年的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源加大对我市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发动本地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报《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重点建设项目推荐表》于2014年5月18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二)联系人:刘宇;电话:2222129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
1.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2.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重点建设项目推荐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