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和企业资金多渠道加大节能投入,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根据《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9〕158号),经过各单位申请、镇街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市经信局提出了东莞市2011年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森,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1689015
附件:
1. 2011年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节能项目)奖励计划
2. 2011年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计划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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