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5-27     点击量:
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的战略部署,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喀交会”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0〕6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喀交会”),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对接,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喀交会”是中国连接中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的“桥头堡”商品交易会,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六届,成为新疆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展会。本次组团参加第七届“喀交会”,是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援疆工作战略部署,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的具体政治任务之一,对进一步加强与喀什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拓展中亚南亚市场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8日至7月2日(星期二至星期六,共5天)
    地点: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南侧)
    三、组织机构(初定)
    本次活动,广东省设立广东经贸代表团,由佟星副省长担任团长,为此,我市对应设立广东经贸代表团东莞分团,成员如下:
    团    长:邓志广(东莞市政府副市长)
    副 团 长:殷焕明(广东省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农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图木舒克市党委常委
              任新合(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
              冼周恩(东莞市经信局局长)
              罗  斌(东莞市经信局副局长)
              陈杞渭(东莞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秘 书 长:袁绍贤(东莞市经信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科长)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东莞市经信局,负责广东经贸代表团东莞分团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办公室由市经信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市援建办,虎门、厚街、大朗、茶山镇经贸办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担展销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全面落实活动期间的各项安排。
     四、主要活动
    (一)开幕式
    时间:6月28日(星期二)10:30-11:00
    地点: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
    出席人员:广东经贸代表团东莞分团全体人员
    (二)招待酒会
    时间:6月28日(星期二)19:30
    地点:新疆喀什噶尔宾馆会议中心
    出席人员:待定
    (三)签约仪式
    时间:6月30日(星期四)16:30
    地点: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新闻中心)
    出席人员:待定
    (四)展示展销
    时间:2011年6月28日至7月2日
    地点: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A区
    展览内容:以展示东莞援疆工作成果、服装鞋帽、玩具产品为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参展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喀交会”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设立东莞展区,共6组展台(D1-D6,详见附件1)。经研究,本次组团以展示东莞援疆工作成果(形象展示灯箱2块)、服装鞋帽和玩具产品为主。具体事项如下:
    1. 参展企业:由东莞市经信局负责组展统筹工作,虎门、大朗、厚街、茶山镇分别组织辖区内的服装鞋帽或玩具企业参展,其中虎门负责落实D2、D3展台,大朗负责D1、D6展台,厚街负责D5展台,茶山负责D4展台。请虎门、大朗、厚街、茶山镇经贸办组织好参展企业,并填写《第七届“喀交会”参展报名表》(详见附件2)和收集展台资料,于5月30日前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报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联系人:陈植佳。
    特别说明:每个展台(回见附件1)均由3个面(A、B、C)构成,包含3个超薄灯箱和3个展柜,其中展柜类型有3种,参展企业可按照自身展品性质确认展柜类型。展台资料包括:每个展台需提供6张参展企业图片,要求JPG格式,每张图片不少于5M,并配上文字说明,每篇字数在200字以内。
    2. 参会人员:本次活动,由于受喀什当地条件的限制,不宜大规模组团前往,为此,参会人员主要包括: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及有关部门领导,虎门、大朗、厚街、茶山镇经贸办各安排1-2人前往负责布展参展工作。
    (二)布展工作
    本次展览由于受条件限制,省决定采用统一布展的方式,由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秘书处委托专业策划公司进行统一搭建和布置。我市布展工作由东莞市经信局统筹协调,虎门、大朗、厚街、茶山镇经贸办具体落实,市援建办提供协助。本次活动发生的展位费用和布展费用由我局全额补助。
    (三)项目统计
    本次活动是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援疆工作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请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高度重视,深度挖掘我市与新疆的合作项目及交易额,并做好统计工作,统计期限由2009年至2011年。请于6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好《东莞—新疆(喀什)经贸合作成果统计表》(附件3),并传真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联系人:邓标斌。
    (四)展品运输
    本次参展产品的运输,统一由广东经贸代表团秘书统筹负责。由于路途遥远,运输时间较长,请虎门、大朗、厚街、茶山镇经贸办务必于6月2日前将展品打包好并送到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届时由我局统一送到广东经贸代表团秘书处。展品要求:本次活动以展示我市服装鞋帽及玩具等名优产品为主,且鉴于运输路途遥远,请虎门、大朗、厚街、茶山镇经贸办根据各自展台数量、展柜类型及尺寸,结合展品性质,组织参展企业提供适量的展品,具体数量以能摆满各自展区的展台,美观合理布置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请虎门、大朗、厚街、茶山镇经贸办各落实一名联络员,并填写好《东莞分团联络员回执》(详见附件4),于5月30日(星期一)前传真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二)机票预订、住宿安排、布展须知、报到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代表团秘书处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袁绍贤,电话:22231601,13802375060;
    黄佩华,电话:22231596,13790214666;
    邓标斌,电话:22231596,15818222902;
    陈植佳,电话:22231596,13827251566;
    电子邮箱:dg22231596@126.com;
    传    真:22229590。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展区及展台标识图
          2. 第七届“喀交会”参展报名表
          3. 东莞—新疆(喀什)经贸合作成果统计表
          4. 东莞分团联络员回执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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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东莞展区及展台标识图

附件下载: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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