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建立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6-21     点击量:
关于建立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中标企业:
    根据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详见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网站)和省经信委《关于建立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0〕1512号)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展到全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为及时掌握各中标企业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相关的管理和及时调整相关规定,根据商务部和省经信委的要求,从本月开始建立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地市和各企业须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每月总结: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困难及采取的措施、政策建议等。
    (二)月报、周报:内容包括中标企业在我市已备案网点数;已备案网点在我市家电总销售额;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销售额;以旧换新销售额(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
    (一)月报:报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统计月报》和每月总结(每月一报),报送时间为第二个月2日前,报送上一个月情况。第1次报送时间为7月2日,报送6月份情况。
    (二)周报:报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统计周报》(每周一报),报送时间为周一下午4点前,报送上一周销售情况。第1次报送时间为6月28日下午4点前,报送上一周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要求准确、完整。
    (二)请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有重大、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三)每月总结、月报、周报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联 系 人:黄 强、刘 哲
    联系电话:22244255
    传真电话:22220931
    电子邮箱:myltk@dg.gov.cn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统计周报附件1.doc
                2.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统计月报附件2.doc
                3.填报说明附件3.doc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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