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老字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5-28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拥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字号”品牌,在生产、生活、服务、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承和弘扬“老字号”的优良文化传统,维护和发扬我市“老字号”品牌的声誉,加大保护和扶持“老字号”企业的力度,发挥“老字号”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0〕62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组织申报“东莞老字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  促进“老字号”等知名市场品牌创新发展,为市民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对繁荣市场经济、拉动市场需求、扩大消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振兴我市“老字号”等知名市场品牌,有助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如建筑文化、饮食文化、商业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等。此外,振兴老字号、创立和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具体举措。请各镇街经贸部门提高认识,明确“老字号”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老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振兴老字号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责任到人。
??二、认真普查,做好调研建档工作
??对本地区“老字号”的发展情况进行普查,全面掌握“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现状、成长潜力和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地记录“老字号”资料,全面收集、记录“老字号”发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
??三、广泛发动,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各镇街经贸部门向当地“老字号”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
    四、申报材料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东莞老字号”申报书》进行申报,申请书内容包括:
    (一)《“东莞老字号”申报书(封面)》(必须要盖章)(附件1)
    (二)材料目录清单
    (三)《“东莞老字号”申请报告》,包括内容如下:
    1. 企业的历史发展沿革的说明(要标明指引,指明证明材料的页码)
    2. 企业情况简介(企业经营情况和经济指标)
    3. 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4. 传承的优秀文化介绍
    (四)“东莞老字号”申报表(附件2)
    (五)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4. 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5.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6. 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7. 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 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9. 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需提供)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东莞老字号”申报书》,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份,用光盘进行刻录)一起上报。其中:
    1.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制作美观、整洁,目录清楚,要标明页码。
    2.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 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二)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镇(街)经贸部门,由各镇(街)经贸部门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提出审核意见,再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文博、黄  强
    联系电话:22244255
    传    真:2222093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6楼
    电子邮箱:MYLTK@dg.gov.cn
    七、其他
    本通知和《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在市经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1. “东莞老字号”申报书(封面)
                 2. “东莞老字号”申报表
                 3. 认定“东莞老字号”说明
           附件1-3.doc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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