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把现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390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及报送工作,并于5月23日前把相关资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到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390号)
(联系人:肖爽、梁杨阳;联系电话:22222527,22222425)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0〕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重点与条件
专项目标: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今年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本专项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原则上以承担单位全部落实为前提。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五)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不安排本专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是指,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但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2010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近期财务状况(2010年第一季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和材料2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http://www.gdei.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应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制作电子版一份。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应在5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除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限报8家,广州市限报12家。
三、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评审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
附件:1.2010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樊丽雅,电话:020-83135876,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箱:sjxwcxc@163.com;省财政厅 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