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转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7〕1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加快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结构水平,我市将在全市工业商贸企业中认定新一批龙头企业。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培育和发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评分标准及认定程序详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可登陆市经信局网站(
http://dgetb.dg.gov.cn)“龙头企业”栏目查询。
二、凡符合《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以自愿为原则申报龙头企业。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4月9日前将本镇(街)申报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不少于500字)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其中《申报表》和企业简介需另外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表》可以复印,或登陆市经信局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表中指标数据及有关情况填报至2009年12月。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将由市政府颁发牌匾,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表彰,并按照《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08〕48号)的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扶持。
联系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业龙头企业申报
联 系 人:李泳、程奇敏 (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22235755
传 真:22235544
邮箱地址:jjyxk@dg.gov.cn
商贸龙头企业申报
联 系 人:邓理涛、刘文博(贸易流通科)
联系电话:22244255
传 真:22220931
邮箱地址:myltk@dg.gov.cn
附件:
东莞市培育和发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
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信局代章)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