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各有关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中小企〔2009〕48号)精神,我局开展了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的认定工作,并依据“东莞市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对各镇(街)推荐的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指标评审,对初审入围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现认定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等28家机构为“2009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认定期为三年。
希望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升素质,为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各镇(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以上示范单位的扶持和管理,引导各示范单位以优质的服务,带动本地区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帮助和服务中小企业,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