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石排设专项资金促电商发展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4-22     点击量:

记者近日从石排镇获悉,该镇设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机构、企业或个人,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贡献突出的企业,该镇还安排给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6个公办学位。

新增营业额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据悉,该镇制定了《石排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奖励项目类型包括:鼓励电子商务销售和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鼓励专业电子商务园区及基地发展;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才;支持镇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培育引进结算型电子商务企业;扶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树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落户;国家、省电子商务项目配套奖励。

其中,在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将对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25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奖励。每新增电商服务营业额30万元则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

贡献突出企业奖6个公办学位

在鼓励专业电子商务园区及基地发展方面,该镇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注册入驻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6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的主办方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才方面,该镇对聘用时间达到12个月、在石排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连续参加社保满12个月的电子商务专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另外,对于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子女,每年安排配套2个公办学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每家企业最多奖励6个公办学位。

获省级以上示范企业奖10万-15万元

在培育引进结算型电子商务企业方面,该镇对注册地和结算地在石排镇,或将注册地和结算地从其他地区迁入该镇,且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为树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该镇对获评为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另外,该镇还成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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