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3-30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东府〔20151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东莞工业设计应用壮大工程的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工业设计的应用和发展,并将推广工业设计应用工作列入今年我局重点工作之一。现根据《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我局决定开展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重视工业设计应用,具有一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有较大的工业设计应用和提升空间,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的工业企业作为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鼓励支持加大工业设计的投入,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品质。

二、政策支持

获认定的企业,作为《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其他重点企业之一,纳入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的扶持范围,予以发放10万元额度的服务券,购买与工业设计相关的服务可凭服务券获得补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申报书》(相关资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申请表

3申请报告

4工业设计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可根据情况提供工业设计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提供近两年的工业设计服务协议、研发设计成果等资料。

52016年度工业设计外包服务计划表

6其他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证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2)项目申请单位的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根据《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组织发动和审核工作,推荐申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每个镇(街)、园区推荐不少于5家企业422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生产服务业科,电子版报送至scfwy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申报材料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325 

 

(联系人:刘涪芬、王彩霞,联系电话:222442552222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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