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技进修学院是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经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定编,广东省高教厅批准,具有成人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办学权的事业单位。目前学院已形成以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培训、成人学历教育为主,其它形式为辅的办学格局。学院相继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南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合作举办成人大专、本科班、在职研究生班,多年来已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培养了4000余实用型人才。
近年来,学院以服务于科技企业,服务于科技工作者为宗旨,积极承接市科协职能任务,开展创新论坛、农村党员干部科学素质系列培训、开展《秘书长办会、办文、办事》培训及科技工作者“技术管理”系列讲座,帮助科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管理实务能力,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效率;帮助科技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保持竞争优势。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见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
3、报名时间:2010年8月11日至13日。
4、报名地点: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4楼)东莞科技进修学院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科技进修学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工作经验证明。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2010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及我院网站公布。
2、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内容包括岗位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评委由我院院委会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的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工作小组由我院院委会成员组成。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及东莞科技进修学院网站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东莞科技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dgkjxy.net/)查询。
咨询电话:0769-22264114、22119680;
联系人:罗巧君 祁燕玲
附件:1、东莞科技进修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doc
东莞科技进修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