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单位反响强烈,积极申报。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无法正常办公,为便于企业有充足时间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便于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更好的审核申报材料,现决定将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核时间修改如下:
(一)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完成时间:从原来的“3月18日”延长至“4月15日17: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从原来的“3月25日”延长至“4月29日17:0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杨红;电话:228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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