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地新视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三部门联合下达《关于退回第三批省创新科研团队“先进眼视光诊疗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团队”项目部分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17〕1520号),要求你公司按要求退回第三批省创新团队项目资金1700万元,市配套资金850万元,合计2550万元。经自查发现,上述东财函〔2017〕1520号文未明确适用的法律规范和文件依据,要求退款的日期有误。经研究,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关于退回第三批省创新科研团队“先进眼视光诊疗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团队”项目部分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17〕1520号)文件,并印发《关于撤销<关于退回第三批省创新科研团队“先进眼视光诊疗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团队”项目部分资金的通知>的通知》(东财函〔202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
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撤销关于退回第三批省创新科研团队“先进眼视光诊疗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团队”项目部分资金的通知的通知(东财函〔2022〕318 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引智科 黄志钧;联系电话:0769-2283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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