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41号)申报受理、属地推荐、初步审核、评审论证、结果公示等流程,现将2022年度东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单位通知如下。
本次资格认定有效期为3年,到期将开展动态评估等复审工作。其中,本次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直接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将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新的动态评估结果实时调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请你们按照《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41号)加强自身的管理,找准发展定位,强化核心能力建设,赋能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大局。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成果科 林尹雁;联系电话:228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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