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我局于今年3月面向全社会发出了征集2023年首批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预申报的通知,得到各创新主体的积极反应。现拟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入库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项目技术领域应紧密契合东莞产业链布局和发展方向,且研发和产业化均在东莞实施。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项目入库。
(二)项目技术创新性强,能够解决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特别是“卡脖子”技术问题,并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产业化前景。优先支持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入库。
(三)项目应有稳定的资金投入,3年内(含入库前2年)累计对项目的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四)项目产业化方向明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确保入库后3年内取得可实际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和实现产业化。
二、入库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镇街(园区)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的企业认真填写《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项目入库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材料填写:项目入库申请形式为网上申报,常年受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填报单位线上填写项目入库申请书,须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选择申报管理——填写项目征集——新增项目征集——市重大科技项目库项目入库申请书。若填报单位为首次参加项目申报,则必须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新账号。凡是2023年5月26日17:30前完成线上填写并提交的项目入库申请书将列入2023年项目评价入库,之后提交的将纳入到下一年度。
(三)镇街(园区)推荐:填报单位网上填报并提交项目入库申请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初审推荐(2023年5月31日前17:30前)。市外单位由我局直接受理。
(四)项目有保密要求的,可形成书面材料,经镇街(园区)确认后,直接送交我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综合规划科 肖驰宇、陈家辉;联系电话:22831375、22831475)
上一篇:关于公布2022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