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人工智能算法专业方向、人工智能硬件专业方向、人工智能应用专业方向)副高级、中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市从事人工智能工程领域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符合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职称。人工智能工程领域设置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应用等三个专业方向。

  人工智能算法专业方向包括机器学习、模式识别、数据挖掘、计算智能、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处理、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类脑计算、人机混合智能、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与合成、多智能体系统、自主智能无人系统、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安全等人工智能算法,以及相关基础软件的设计、开发与优化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硬件专业方向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器、计算平台、边缘与端侧设备、脑机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等人工智能硬件的研发、部署与优化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应用专业方向包括将人工智能算法及相关技术与制造、医疗、交通、家居、金融、商务、农业、教育、政务、安防、物流、能源、互联网等行业需求相结合,实现相关软硬件平台工程化落地的设计、开发、测试、优化、运维、服务等技术岗位。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预申报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5日。

  (二)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

  (三)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职称工作相关负责同志1—2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报送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

  三、评审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职称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条款。申报认定的,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为人工智能。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的申报: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级别须逐级申报。对于不具备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但业绩特别突出,需破格推荐的,一定要择优选择,从严把关,并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推荐表》。

  (八)以职(执)业资格为资历申报职称,按相关规定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专门做出说明,同时把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提供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外,额外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和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供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即可,无需专门提前办理确认手续。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四、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申报,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届时评审须提交以下11项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境外大学毕业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的查询结果截图、专业技术职称证、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须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载的刊物)。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每个年度填报一个表格,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双面印制,初、中级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副高级一式11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11.《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文件夹按“XX单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夹内以各表格名称命名),部分表格经线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文件盒封面;第2-4、6-11项分别独立装订;第5项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考核认定需提交以下11项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9份(其中1份为原件);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境外大学毕业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1份;

  6.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1份;

  7.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等)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每个年度填报一个表格,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评价标准提交。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1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文件夹按“XX单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夹内以各表格名称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8、10-11项分别独立装订;第9项胶装成册。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的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

  2.对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此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答辩

  申报副高级工程师的,还须进行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15分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六、收费标准

  评审、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答辩费140元/人。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点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科汇路1号17楼1703室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769-23078309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2.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pdf

      3.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

      4.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5.职称评审推荐表.docx

      6.人工智能专业考核认定对口专业目录和业绩成果材料参考目录.docx

      7.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docx

      8.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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