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敏、黄立琼、程延璋:
根据我局与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立项编号:200920121700008),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承担的“光敏银浆导电胶的制备及其在陶瓷电容器中应用”项目,因验收不合格,须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140900元。经核查,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核准注销登记,你们作为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承担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为保障该财政资助资金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73号)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3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金金额:140900元(大写:壹拾肆万零玖佰元整),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项目名称及文号。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500008801002866
户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青、钟奕
联系电话:0769-22831478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
上一篇: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原东莞市凯博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