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云载风力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高平:
你单位于2007年承担的“风—光互补发电用的FD300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合同编号:2007B080702002),获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15万元,资助资金已全额拨付。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血透患者血浆中GF-23与VEFG水平对血管硬化影响相关性研究”等项目终止结题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1〕319号),你单位承担的上述项目已作终止结题处理,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15万元。
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15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3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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