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盈通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成:
你单位于2015年承担的“智能控制高散热型LED路灯”项目(合同编号:2015A010101304),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立项资助30万元,资助资金已全额拨付。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面向临床和筛查的智能胶囊胃镜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开发和应用”等项目终止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3〕673号),你单位承担的上述项目已作终止结题处理,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0万元。
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6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0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62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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