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优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方沛明:
你单位于2011年承担的“高导热塑性蓄冰槽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合同编号:2011B010700062),获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攻关及产业化类项目立项资助120万元,资助资金已全额拨付。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血透患者血浆中GF-23与VEFG水平对血管硬化影响相关性研究”等项目终止结题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1〕319号),你单位承担的“高导热塑性蓄冰槽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被终止,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120万元。
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120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9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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