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天安集团有限公司、李美瑛:
你单位于2007年承担的“金属熔化快速成型技术及成套装备的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合同编号:2007A090603002),获省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立项资助200万元,资助资金已全额拨付。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项目终止结题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0〕772号),你单位承担的上述项目已作终止结题处理,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200万元。
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200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2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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