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我局拟设立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现研究形成《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社会公示建议表》(详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需提供个人真实姓名(签名)或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2021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0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电话:0769-22831332。
附件:1.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204).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4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