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12〕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减排创新与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见附件),组织实施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专项。现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专项工作,为我省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作出重要贡献。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