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1〕1036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工程中心:
按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计字〔2007〕96号)的要求,为做好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准备和领取牌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领取牌匾名单
2011年组建期满待验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共50家(名单详见附件1)。
省科技厅对已立项组建的工程中心授予牌匾,请已立项但未领取牌匾的工程中心尽快领取(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依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项目验收《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组建期间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能力和水平情况、取得的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内部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组建项目执行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取验收自评和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场检查评议验收,或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现场检查评议验收,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 验收自评:各有关工程中心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自评表》(可在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下载),由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进行初步评价。
㈡ 现场检查验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发改、经信部门进行验收的省级工程中心,由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提供初评表作为验收参考,并提供《现场验收评价表》作为现场验收打分使用。验收完毕,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负责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评价情况表》和《现场验收评价表》寄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审定,符合验收条件的,发文批复同意通过验收。
四、验收安排
本年度工程中心的验收工作主要有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书面材料提交阶段,时间为2011年7 ~ 8月;第二阶段为现场验收阶段,时间为2011年9 ~ 10月。
五、相关要求
㈠ 所有待验收的工程中心按要求认真填报《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自评表》(可在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下载),并提交书面版本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本材料1份,直接寄送至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
㈡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将验收时间安排表需提早15天告知省科技厅,以便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现场验收工作。
㈢ 如有特殊原因,工程中心组建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
六、验收自评表、书面延期申请及领取牌匾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 梁嘉明,周凤仙
联系电话:020-83163620、13760879981,876836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8楼
邮政编码:510070
电子邮箱:zhoufengxian@gdte.cn
附件:1.2011年度组建期满准备验收的工程中心名单
2.立项组建未领取牌匾的工程中心名单
3.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自评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