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6〕100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以及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现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请对照附件条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对专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以投资在孵企业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孵化器以及粤东西北地区的孵化器,条件适当放宽。
三、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1份。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张 影,020-83163286、何慧芳,020-83163263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钟士岗,020-83163876
E-mail: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7室
邮 编:510033
附件:1.材料汇总表
2.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3.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
省科技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