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6年6月15日09:00至7月15日16:00开展省基金项目补充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结题项目范围:
1.延期半年项目:研究期限于2015年10月到期未结题并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2.超期项目:研究期限于2015年及之前到期但未结题的面上项目。
二、结题要求:
除2014年自由申请(科管研究)类立项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结题外,其余延期、超期项目均只需报送纸质材料,不需要通过线上进行验收申请。请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省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结题形式及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由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基金办。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
(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
(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三、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
四、时间节点
2014年立项自由申请(科管研究)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并于2016年7月15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题书,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依托单位于2016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6:00将本单位结题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省基金办。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省基金办将于2016年7月23日至7月2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12日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科研部门在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6:00的工作时间内派人到省基金办统一领取结题材料)。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依托单位超期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暂停该单位2017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六、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一,纸质并附专家组意见原件,电子版一份交科研管理部门)、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依托单位报送材料包括:报送公函及附盖章的清单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格式详见附件二),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一式三份)、本单位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一份(与公函、清单刻录成一张光碟)。
以上材料不完整不予接受。
七、依托单位科研部门报送及领取书面材料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邱 莹 020-83163332
段依竺 020-83163335
附件:一.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二.报送公函格式
省基金办 省科技厅监审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