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采购[20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省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功能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导向功能,根据《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精神,现将《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第二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要求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技厅
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