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管字〔2010〕10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3〕10号)和《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发展目标,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备案工作,掌握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动态,规划好生产力促进中心整体发展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经市(县)科技局或有关主管单位批准成立,已开展或即将开展工作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均属备案对象,但已参与2009年度生产力促进机构年报统计工作的单位可免申报,免申报备案的名单见附件1。支持和鼓励各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地的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和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队伍(可加挂牌子),充实和壮大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规模,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机构在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区域经济、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强大科技支撑作用。
二、材料报送
申报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0年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申报备案表(一式2份);
2.各级地方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生产力促进机构批文的复印件(一式1份)。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本系统应申报备案的生产力促进机构认真填写《2010年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申报备案表》,经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后于2010年8月20日前统一报省科技厅。申报备案表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或广东生产力信息网www.gdppnet.com下载。
三、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张玮、严军华,020-83163929、83163925
2.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发展部
李敬辉、林波,020-87683136、87684561
传真:020-87686359
寄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9室
邮编:510070
附件:⒈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已备案名录
⒉2010年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申报备案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