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0〕7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今年起启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暂行办法》(粤科高字〔2010〕79号)要求,我厅将在6月底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厅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已提出认定的园区实地考察评审。请有关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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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