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政字〔201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联合组织对申报电子信息(计算机及应用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新型元器件)、先进制造(数字化切削加工设备、机电关键基础件及零部件、现代科学仪器)、现代交通、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其他高新技术等8个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评审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现认定“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FINE2000舞台灯光”等274个产品(名单见附件)为2009年广东省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知识产权局 省质监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